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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房产代理推出专业服务指导守则

2013-05-03 15:25:48 新加坡留学云 4008-941-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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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房地产代理理事会日前推出《专业服务指导守则》,长达34页的守则涵盖所有住宅与非住宅房产的销售与租赁交易,对房地产代理公司和经纪的专业服务与职责做出具体和明确的规范。

人力部代部长兼国家发展部高级政务部长陈川仁出席房地产代理理事会和消费者协会联办的消费者座谈会时,宣布推出新指导守则。

从明年起,代表卖方的房产代理公司和经纪必须向买家说明房产的详细资料,例如是否遭大耳窿骚扰、屋主是否破产,以及屋内是否发生过非自然死亡事件等。

陈川仁致辞时说,这是房地产代理理事会首次明文规定房地产代理公司和经纪在交易过程的各个环节必须提供的专业服务。

他指出,当局推出专业服务指导守则要达到三个目的:首先,提升房地产代理的专业与道德水平;其次是列出标准和守则,引导房地产代理公司和经纪更好地履行职责;第三,清楚列明房产经纪的职责,这也能让消费者更了解经纪可为他们做些什么。

新加坡房产代理理事会透露,违反指导守则的房地产代理公司和经纪,可能面对最高7万5000元罚款、吊销执照或被除名。

指导守则规定,在推销某个房产前,经纪必须向卖方取得相关房宅的所有重要信息,并在买家或经纪的要求下透露这些信息。例如,该单位是否遭大耳窿骚扰?屋主是否破产?屋内是否发生过非自然死亡事件?

目前,在购买私宅时,潜在买家一般会通过房产经纪签了名的“空白支票”(blank cheque)交给发展商,抢先登记或预订单位,这是业界的普遍做法。

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指导守则特别加强对这一行为的监管,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除非发展商通过书面方式直接向房地产代理公司提出请求,否则经纪不得收取空白支票。此外,经纪必须获得买家签署的书面授权书,才可代为处理空白支票。支票上也须注明买家看中的单位和最高提款额等信息。

此外,遇到无法做出理性判断的弱势群体客户,如残障、心智不健全、文盲或陷入经济困难者,房地产代理公司和经纪必须给予特别照顾,不可通过施压和怂恿等不道德方式,诱使他们进行交易。

其他指导守则包括:买卖双方的经纪在交易时必须查证客户的身份,确保卖方是房产的真正业主;必须提供最及时和准确的信息,让客户掌握更准确的房产估价。

除了“空白支票”的新规定较早生效,指导守则的其他条规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受访的房地产代理公司对当局推出指导守则表示欢迎,认为有助提升行业的整体专业素质。

博纳(PropNex)集团首席执行官林永福说:“指导守则清楚地划分房产经纪和屋主之间的关系,指明房产经纪的专业职责和道德要求,也让买卖双方更清楚了解本身的权益。”

不过他也指出,业界有超过3万3000名房产经纪,有些是兼职,当局只给六个月适应期恐怕不够。

“执行起来难度大”

高进产业行销董事黄奕磊则认为,当局通过指导守则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无可厚非,但“要求房产经纪完全知道卖方是否欠大耳窿或家中是否有人死于非命,执行起来难度很大。”

受访的公众胡彩凤(37岁,文员)认为,指导守则的推出可加强公众对房地产代理行业的信心。“过去很多人觉得这个行业龙蛇混杂,如今有了详细的行为规范,房产经纪的专业素质相信会进一步提高,发生纠纷时也有裁决对错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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